(˙ω˙)mrdrf 发表于 2014-1-16 14:05:17

这是我骑车以来遇到的最感到耻辱的事!

这是我骑车以来遇到的最感到耻辱的事!这次回深圳遇到不少麻烦,下午1点从广州骑车回家 5点多到深圳,累了饿了,经过一个小卖部想买些东西吃,小卖部外面就停着一辆小轿车,停在一个小斜坡旁边,小轿车上就只有一个人。我从小斜坡骑过时突然失去重心(此时天都黑了,我根本没注意到那个小斜坡),突然的自行车倒向轿车右侧车门,我及时控制住自行车,我当时是感觉不到我有撞到那辆小轿车的,我快要离开的时候轿车上那个人把我喊停说我撞到他的车子了,语气很重很凶,我过去看的时候,他拿手机闪光灯往车门侧面处照,看到的其实就只有一个很小的凹痕,车漆都没掉完全没问题,正面根本看不出来有凹痕,根本不影响外观。但车主不断纠缠我,正好他的一帮朋友在那里打台球聊天,他们也过来帮拖,每个人都帮车主说话,后来还说把我车子扣住,听语气那个车主不简单,好似大老板或有点底子的,旁边的人没一个帮我说话,最可怕的是台球桌旁边就有一个穿着类似保安制服(城管制服)的人,那个人理都不理这事。我向车主道了n次谦,他们一帮人没一个是肯接受我的道歉的,说不把车子修好就别想走,后来还说要叫我父母打钱过去。耗来耗去耗了我几个钟。要不是我把我的casio机师手表给他们,我肯定走不了。他们一开始口口声声说不要钱,说把车子凹痕整好就行,后来还带我去汽修厂给师傅看,师傅说要把车门上的凹痕弄掉就要重新给整个车门上漆,那么一个几乎看不出来的小凹痕,他们纠缠不放硬要我把凹痕弄掉,我身上又不够现金,怎么弄?这难道不是故意找茬,变相勒索吗?这次我真是体验到了什么叫黑,可怕的不是敲诈者,而是执法者!我报警了,我把事情先跟交警说了,交警开头说他们不处理这件事,因为没人出意外(流血事件)。后来我又打了几通电话给交警,那位接电话的交警又给了另一个电话我叫我打过去,后来我打了另一个电话,又把事情说了一遍,交警当机立断说是我的责任,叫我们私下协商解决。再后来我和车主那边的一个人(车主的司机,呵呵,这车主来头不小)一起去派出所,去派出所之前他们硬要我把自行车留在肇事处,很明显他们是想把我车子扣住(他们有人很大口气地说:一辆破单车送我都不要,单车给我还烦人,一辆破车值多少钱?我车子刮花一弄就要上千块)。我始终不肯把车子留在那,后来他们才妥协,车主还对我骂脏话,还差点想动手打我(听他们说话他们是北方人,具体一点就是东北人)。去到派出所,派出所的人又说这不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叫我们找交警!什么世道!那班人口口声声说讲理,不会敲诈我的钱财,后来还不是要强迫我给钱!还得是现金,银行转账都不让!我身上现金根本就不够,那班人没有丝毫的体谅,硬要为难我把车子凹痕整好,硬要我给现金!再说,那轿车停放位置又不是合法车位,那就是违规停车,而且车子被我撞到的地方损伤几乎为零,机动车一般都有保险,而且骑自行车的人属于弱势群体,交通法规自然偏向自行车一方,仔细想想,如果交警到现场我可能就可以全身而退了!可惜的是!!在大陆,很多时候其实是不讲公道和法律的!!

胖威 发表于 2014-2-26 14:44:36

真的是运气不好!!

红豆 发表于 2014-1-16 14:18:53

这事没办法讲的。社会就是这样,只能服从现实

XD才怪 发表于 2014-1-16 14:23:12

也许你很气愤,稍后再编辑下分分段吧…

这件事本事我不说意见,提醒各位骑车的时候注意保持距离,前后左右都要注意,傍晚天快黑而没路灯的时候请开车前灯,保险。

Mic大雄 发表于 2014-1-16 14:28:55

:Q:Q无语

jason.chen 发表于 2014-1-16 14:48:28

秀才遇到兵了......

雁田-老唐 发表于 2014-1-16 14:52:50

他人多,沒法

桂林 发表于 2014-1-16 15:23:55

先申报利益:我是一个集车主、司机、骑友、路人于一身;在港工作、住在深圳的香港人。

请恕本人对于LZ所说不敢苟同。
任何一个道路使用者都需为自己行为负责;轻则是金钱损失,重的则是损伤,甚或丧命!

在这里:
(1) LZ很明显并未对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尽责,LZ打从「下午1点从广州骑车回家 5点多到深圳,累了饿了」。请问LZ有没有考虑自身能力、为啥不休息充足、不补给,弄到「累了饿了」的情况出现;
(2) 因为累的关系,LZ「从小斜坡骑过时突然失去重心(此时天都黑了,我根本没注意到那个小斜坡),突然的自行车倒向轿车右侧车门」而导致他人车辆损毁;
(3) LZ也报警了「我把事情先跟交警说了、、、交警当机立断说是我的责任,叫我们私下协商解决。」这个情况我只能说本人对交警处理手法没异议,并不存在LZ说的「骑自行车的人 (及路人) 属于弱势群体,交通法规自然偏向自行车一方」,反过来我认为法规是偏帮骑自行车的人 (及路人) 的所谓弱势群体,导致他们乱过馬路,逆线行驶;
(4) 「轿车停放位置是不是合法车位,是不是违规停车」跟阁下损毁了别人车门是两码子事,不能混为一谈。轿车违规停车,应交当局处理 (当然很遗憾的说 "当局" 会否正确处理也是另码子的事);
(5) 人家「机动车有没有买保险」跟阁下损毁别人车门要不要赔、怎样赔也是两码子事;
(6) 请别乱标签「在大陆,很多时候其实是不讲公道和法律的」。请问阁下是以甚么「地方的人」、以甚么「国」的人说出这样的话。

最后,仅劝阁下理性处事、小心使用道路,做一个负责任道路使用者。

忠言逆耳,恕罪恕罪!

(˙ω˙)mrdrf 发表于 2014-1-16 16:09:11

桂林 发表于 2014-1-16 15: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先申报利益:我是一个集车主、司机、骑友、路人于一身;在港工作、住在深圳的香港人。

请恕本人对于LZ所 ...

你所说的有一定道理,我的确需要为此事负责,后来我也答应银行转账,但他们一群人诸多刁难,就是要现金,还一度争抢我的单车,我小腿前面的部分被刮破皮,面积比那个所谓的凹痕还大,如果我要追究呢?你认为他们有理,我撞坏车子就得赔,而且还是以车子损伤面积的十倍可能还不止的金额赔付,而且还是在我现金不足,欲扣押我自行车的情况下强行要我承认这个赔付方案,双方协商解决变成了单方面的指控,他们人多势众,我势单力薄还能做些什么?难不成我要让他们扣押我车子,我坐车回家拿钱回来把车子赎回来?这是什么性质的协商?我称之为变相勒索,变相敲诈!只要车主稍微有点同情心,稍微有点宽容心,我就可以早点离开是非之地,不用让我妈担惊受怕!可是,我却盼不来!可能我只是一个在校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可以垫付赔偿,没有修轿车的技能可以弥补轿车。我必须承认!承认这个社会太现实!

(˙ω˙)mrdrf 发表于 2014-1-16 16:23:15

桂林 发表于 2014-1-16 15: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先申报利益:我是一个集车主、司机、骑友、路人于一身;在港工作、住在深圳的香港人。

请恕本人对于LZ所 ...

你是香港人,那你应该知道在香港自行车和机动车同样有使用道路的权利,在大陆,大城市的某些道路某些公共场所是不允许自行车通行的,自行车使用者的道路使用权利自然就比机动车少很多,而且还有很多机动车停靠在不该停靠的地方造成阻塞,限制了行人和自行车的道路通行自由。诸多的不合理性,诸多的不平等性,同时又要用香港的法律或原则框架作限制,这是什么道理?

观澜-9毫米 发表于 2014-1-16 16:37:42

晕 lz运气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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