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天下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224|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国际自行车嘉年华赛事公布~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9-23 10:49: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自行车嘉年华 于 2013-9-23 10:52 编辑


【日程安排】
2013年11月8日
公路赛道及山地赛道开放日
极限山地赛与FIXED GEAR热场;
2013年11月9日
“SPECIALIZED杯”公路自行车赛:女子组、体验组、山地车组、公开组;
“道卡斯杯”铁人两项挑战赛:男子组、女子组;
大崛起极限山地赛与FIXED GEAR:道具赛及跳高赛预赛;
2013年11月10日
“美利达杯”山地车越野赛:女子组、体验组、公开组;
“大行杯”折叠车休闲赛:女子组、男子组;
“瑞姆杯”神奇宝贝自行车公路赛:4-6岁宝贝组、7-8岁小童组、9-11岁少儿组;
亲子两项赛:家长跑步+小朋友骑车;
极限山地赛与FIXED GEAR:道具赛及跳高赛决赛。
【赛事项目设置及赛程安排】
“SPECIALIZED杯”公路自行车赛
时间:2013年11月9日8:00—13:30
分组及赛程:
报到时间:2013年11月9日7:00
组别        检录时间        比赛时间         路程         人数上限
女子组        07:30        08:00-08:40        17Km(8.5Km X 2圈)         50人
体验组        08:00        08:40-10:40         17Km(8.5Km X 2圈)         80人/组 X 3组
山地车组        08:30         10:40-11:40         34Km(8.5Km X 4圈)         130人
公开组        09:30         11:40-13:30        68Km(8.5Km X 8圈)         80人
颁奖时间:17:00
特别规定:
1) 山地组别统一使用山地自行车,车胎必须使用大于等于1.95英寸的有齿外胎;
2) 女子组、体验组、公开组必须使用公路自行车。
“道卡斯杯”铁人两项挑战赛
时间:2013年11月9日14:00—16:30
分组:男子组、女子组
人数上限:150人
赛程:
报到时间:2013年11月9日12:30
检录时间:13:00—14:00
比赛时间:14:00—16:30
路程:
8Km跑步(4Km X 2圈) + 32Km骑行(8Km X 4圈)+ 4Km跑步(4Km X 1圈)
颁奖时间:17:00
特别规定:
1) 参赛车型不限,建议使用公路自行车;
2) 男子组和女子组同时出发,分别计算成绩;
3) 本次比赛设关门时间为16:30,超过关门时间未能完成比赛的选手将不再计算成绩。
“美利达杯”山地车越野赛
时间:2013年11月10日8:30—12:30
分组及赛程:
报到时间:2013年11月10日7:30
组别        检录时间         比赛时间         路程         人数上限
女子组         08:00         08:30-09:00         6Km(3Km X 2圈)         50人
体验组        08:30         09:00-11:30         6Km(3Km X 2圈)         50人/组 X 5组
公开组        11:00         11:30-12:30        18Km(3Km X 6圈)         80人
颁奖时间:17:00
特别规定:必须统一使用山地自行车,车胎必须为大于等于1.95英寸的有齿外胎。
“大行杯”折叠车休闲赛
时间:2013年11月10日12:30—14:00
分组及赛程:
报到时间:2013年11月10日11:30
组别        检录时间        比赛时间        路程         人数上限
女子组        12:00         12:30-12:50        2.25Km(450m X 5圈)        20人
男子组        12:20        12:50-14:00        2.25Km(450m X 5圈)        20人/组 X 4组
颁奖时间:17:00
比赛方式:折叠车处于折叠完成状态,摆放在起终点处,参赛选手先完成跑步1圈,到起终点处打开折叠车后骑行4圈。
特别规定:
1) 为了体现该项比赛的休闲性,参赛选手不能穿骑行服和锁鞋,但必须配戴头盔和手套;
2) 参赛车辆必须统一使用有折叠功能的小轮径车,前后轮直径必须小于等于22寸,不限单速或多速,不限折叠方式。
“瑞姆杯”神奇宝贝自行车公路赛
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00—16:00
分组及赛程:
报到时间:2013年11月10日13:00
组别        检录时间         比赛时间        路程        人数上限
宝贝组4-6岁        13:30        14:00-14:40        0.9km(450m X 2圈)         25人/组 X 2组
小童组7--8岁        14:10         14:40-15:30         1.8km(450m X 4圈)        25人/组 X 2组
少儿组9—11岁        15:00         15:30-16:00        2.25km(450m X 5圈)        30人
颁奖时间:16:00
特别规定:所有参赛选手必须由父母全程陪同。
亲子两项赛
时间:2013年11月10日16:00—16:30
人数上限:由1名家长和1名孩子组成1队,上限25队/组 X 2组
比赛方式:以接力赛方式进行,由家长先跑步1圈,再由孩子骑行3圈
赛程:
报到时间:2013年11月10日15:00
检录时间:15:30—16:00
比赛时间:16:00—16:30
路程:1800m = 450m跑步(450m X 1圈) + 1350m骑行(450m X 3圈)
颁奖时间:17:00
特别规定:仅限4—8岁小朋友参加,不限家长性别。

【赛事规则】
一、参赛选手要求:
  1.公路自行车赛、铁人两项挑战赛、山地车越野赛、折叠车休闲赛的参赛选手年龄要求在18-55岁运动爱好
    者,未满18周岁的选手参加比赛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书面担保;神奇宝贝自行车公路赛参赛选
    手年龄要求在4-11岁,亲子两项赛参赛小朋友年龄要求在4-8岁,参赛期间家长必须全程陪同。
  2.参赛者必须具有良好的适合本次比赛的健康状况,比赛组织方有权禁止不适合参赛的选手进行比赛。
  3.参赛者性别和国藉不限。
  4.大会将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期间的赛事意外保险,赛事之外安全须自行负责。
  5.嘉年华的各项比赛均为业余比赛,鼓励普通自行车爱好者参与,各省、市职业自行车运动员、UCI注册运动
    员、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退役不满2年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参赛车辆:
  1.“SPECIALIZED杯”公路自行车赛:除山地车组以外的组别全部使用公路自行车;山地车组统一使用山地
    自行车,车胎必须使用大于等于1.95英寸的有齿外胎。“道卡斯杯”铁人两项挑战赛:参赛车型不限,建
    议使用公路自行车。“美利达杯”山地车越野赛:统一使用山地自行车,车胎必须为大于等于1.95英寸的
    有齿外胎。“大行杯”折叠车休闲赛:参赛车辆必须统一使用有折叠功能的小轮径车,前后轮直径必须小
    于等于22寸,不限单速或多速,不限折叠方式。 “瑞姆杯”神奇宝贝自行车公路赛及亲子两项赛:参赛
    车辆必须为小朋友们适合车型,可根据需要增加护轮。
  2.参赛车辆自备,所有车辆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助动的装置;脚撑、锁等任何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
    配件在比赛时必须拆除。
  3.所有车辆须赛前在现场通过组委会指定技师的安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检录参加比赛。
  4.所有参赛者须对自己的参赛车辆负责,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参赛者自行
    承担,活动组委会及主承办单位概不负责。
  5.在比赛过程中禁止在参赛车辆上携带儿童和或宠物。

三、参赛装备:
  1.所有参赛者必须配戴安全头盔并扣好头盔带、佩带骑行手套等必要的安全护具,除折叠车休闲赛以外的其它
    比赛,必须身着适合自行车运动的服装和鞋子,折叠车休闲赛则不能穿骑行服和锁鞋;参赛队员和车辆均须
    正确配戴大赛统一配发的号码牌,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2.使用组委会提供的感应计时器,并统一安装在车辆前叉左侧。

四、竞赛规则:
  1.竞赛规则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及大赛特定规则执行。
  2.所有选手必须在各组的检录时间内进行检录报道,过时禁止上场比赛。
  3.所有组别不设中立圈。
  4.比赛中一旦被套圈,参赛者须遵照裁判员的指示停止比赛并撤离赛道。
  5.本次比赛不设置特殊关门时间,每组赛事时间结束后,未完成比赛的选手将被强制终止比赛,同时按工作人
    员引导离开赛道。
  6.本次比赛严禁有推人或阻挡他人等不文明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7.在同一赛事中,参赛选手限报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风险:
  受中国大陆的保险条款约束,本次比赛组织方只可以为参赛者购买最基本的意外伤害险。当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后,比赛组织方所购买的保险能支付的补偿是极有限的,同时组织方对于参赛者的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参赛者必须充分预见比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并自行承担大部分风险责任和后果。

六、赛果申诉:
  1.所有参赛者应尊重裁判组对赛果的判决,如对比赛结果有任何申诉的,必须在比赛后裁判组宣布赛果前及时
    向裁判组提出,经由裁判组研究后确定,这将成为最终结果。
  2.对于各省、市职业自行车运动员、UCI注册运动员、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退役不满2年的运动员
    报名参赛的情况,接受各界的监督,如有人举报参赛者的身份,必须当场将有力证据提交裁判组,一经证实
    ,将取消被举报人的参赛资格及成绩,但如果举报人不能当场提供有力证据,则举报无效。

七、接受条款:
  所有参赛者必须充分了解本次比赛的所有条款,并在比赛开始前签署书面同意书后方可参赛。


【组织机构】
   指导机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自行车协会
   支持机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南南工业合作中心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特别支持机构: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主办机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深圳工业总会
   承办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深圳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协办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中心
        磨房网
        深圳市好依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媒体:香港卫视、深圳晚报
   支持媒体——
   广播电视媒体:深圳电视台移动频道、都市频道、深圳电台、龙岗电视台;
   网 络 媒 体 :新浪网、凤凰网、网易、中国网、搜狐、TOM、中新网、国际在线、新民网、天涯、猫扑、
          凯迪社区、人人网、开心网等;
   专 业 媒 体 :《单车志》、《单车身活》、《骑行家》、《骑迹》、《深圳工业经济》、《国际自行车》、
          BIKETO自行车网、燃情单车网、单车时代、骑摆客、自行车中国网、FIXEDCHINA、月影网、
          深圳工业网、深圳自行车网、嘉年华官方网站;
   大 众 媒 体 :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晶报、
          深圳侨报、香港商报、大公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参加活动: 2

组织活动: 0

2
发表于 2013-9-23 10:53:13 | 只看该作者
小白能参加吗?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
 楼主| 发表于 2013-9-23 10:53:39 | 只看该作者
赛事开始报名了哈~~
w w w .gocycling.cn

参加活动: 11

组织活动: 0

4
发表于 2013-9-23 11:01:24 | 只看该作者
顶下

参加活动: 18

组织活动: 12

5
发表于 2013-9-23 11:34:38 | 只看该作者
这项赛事如果有200斤以上级的话还能拿个前三名

参加活动: 22

组织活动: 0

6
发表于 2013-9-23 11:40:17 | 只看该作者
圍觀下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7
发表于 2013-9-23 11:44:34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很不错的样子哦

参加活动: 7

组织活动: 1

8
发表于 2013-9-23 11:45:27 | 只看该作者
到时候半个凳子看比赛。。。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9
发表于 2013-9-23 11:52:56 | 只看该作者
单车嘉年华绝对好玩

参加活动: 1

组织活动: 0

10
发表于 2013-9-23 12:23:46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很好玩的样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骑行天下 ( 粤ICP备12077654号

GMT+8, 2024-11-19 19:30 , Processed in 0.036455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