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参加活动: 7 次
组织活动: 0 次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 0 次
桂林 发表于 2014-1-16 15:23 先申报利益:我是一个集车主、司机、骑友、路人于一身;在港工作、住在深圳的香港人。 请恕本人对于LZ所 ...
参加活动: 118 次
组织活动: 112 次
andrewynnoone 发表于 2014-1-16 22:43 我觉得楼主如果有朋友有车,直接开来撞一下,走保险,实在不行就扣双方汽车?大家看看这样可行否?
参加活动: 32 次
组织活动: 8 次
参加活动: 9 次
参加活动: 6 次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骑行天下 ( 粤ICP备12077654号 )
GMT+8, 2025-1-2 20:22 , Processed in 0.040706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